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洁行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面貌和人居环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开展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的城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以下简称清洁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目标,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要求、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要求,全面开展清洁行动专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环境清爽宜居。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xx区清洁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环卫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大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组织实施、督查考核、总结汇报等相关工作。三、行动内容(一)全面开展大清查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座落单位院落以及城郊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闲置空地、围而未建工地、雨棚、遮阳棚等相关部位的积存暴露垃圾、街巷道路、居民小区大件垃圾和城区绿化带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主垃圾进行大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