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为改善乡政府机关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干部职工的健康,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成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乡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制度。(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为了进一步改善政府机关环境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的发生,树立乡政府机关干部新形象,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政府机关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城乡环境卫生领导,成员:乡纪委委员、城乡环境治理办工作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城乡环境治理办工作人员负责。(二)责任区域划分1.各办公室负责自身办公室室内及室外墙体、天花板、地脚线、墙裙、窗户、窗台等的清洁卫生工作。2.机关食堂环境卫生由食堂厨师负责打扫。3.由乡党政办公室每年对公共环境卫生区域和各办公室进行2次以上灭蝇、灭鼠消毒工作。4.周一至周五办公楼、周转房公共区卫生由各楼层负责人安排卫生值日人员负责。5.每周值大班人员负责打扫政府机关公共环境卫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6.三楼职工会议室、四楼党委会议室由党政办负责打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