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三篇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有效防止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工作责任,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各机动车维修业户要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管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要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组织构架,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废弃物污染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二、进一步明确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类型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指在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矿物油(包括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等废润滑及油泥、清洗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油炼制生产的溶剂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