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河高教园区北师大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1 -昌平沙河高教园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规划说明1 概况1.1 项 目背景1.1.1 项目情况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 )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著名高等学府,现为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 工程”等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北师大现校区位于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占地约 59 公顷,现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约 1.8 万人,外国留学生约 1700 人,成人继续教育本、专科生近 3 万人。现状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用地约 33 公顷,不能满足学生人均 33.85
2、 平方米教学生活用地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 ,限制了学校的发展。为了改善现有校区用地不足的状况,2002 年,教育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作出重点建设北师大的决定,其中,北京市将划拨 2000 亩办学用地,支持建设新校园。2003 年,北师大与昌平区政府签定了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区办学用地划拨协议 ,在沙河高教园区中进行新校区建设,一期用地1315 亩, (根据 2004 年已批的沙河卫星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编号,建设用地包括 F-2、F-4.、F-6、F-7 、 F-9、F-11、F-13、G-18) ,即为本次规划研究用地。2005 年教育部批复了北京师范大学在昌平建立新
3、校区的立项,并核定北师大发展总规模为全日制在校生(含本科、研究生和留学生)3.4 万人, “十一五”期间发展规模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4万人,外国留学生 2000 人。其中沙河校区计划三年建成、五年完善,建设完成后能满足 1.8 万本、研学生的住宿、学习和学校开展相应科学研究的要求;北太平庄校区本科、研究生数量控制在 6000 人左右,外国留学生2000 人。结合北师大昌平校区的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并根据市政府和市规委领导的批复精神,2006 年 8 月,我院编制昌平沙河高教园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1.1.2 关于中心城内校区和沙河新校区的规划情况根据北师大学校发展规划,
4、 “十一五”期间,北太平庄校区将进行资源调整,老校区主要开设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学院、教育技术学院、心理学院、体育与运动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汉语文化学院等,将本科、研究生数量控制在 6000 人左右,外国留学生 2000人,同时满足成人高等教育、网络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3 万人的学习需要。昌平新校区计划开设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天文系、信息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资源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法学院等学科,建设完成后能满足全日制学生 1.8 万人的学习和生活需要。1.2 位置及规划范围规划用地位于昌平新城的沙河组团高教园区中心地段,规划南丰路以东
5、,六环路以南,北沙河以北,回昌路以西,北距六环路 1000 米,距市区约 24 公里,距昌平组团约 3 公里。规划用地分为两区,东区(F 区)位于沙河镇王庄村和百善镇东沙屯村交界处,规划范围东至回昌路,南至高教园中街,西至南丰路,北至高教园北三街,总面积约 72.9 公顷。西区(G 区)位于沙河镇满井东村,规划范围东至北沙河西三路,南至北环北路,西至北沙河西四路,北至高教园南二街,总面积约 16.3 公顷。合计规划用地总面积 89.2 公顷。沙河高教园区北师大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 -1.3 土地使用现状F 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主要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
6、院试验站的用地。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为中央直属的 12 家大型科技企业之一,试验站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成立,包括一座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养牛场,美籍专家阳早、寒春夫妇长期在此生活工作。现状用地功能包括试验站和试验农田,其中试验站包括奶牛场、办公区以及专家住宅等。G 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主要为农田、水塘,以及部分满井东村的居住用地和 1 所满井中学。1.4 土地 权 属F 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全部为国有用地,G 区规划用地范围内以满井村集体用地为主,只有满井中学为国有用地。1.5 道路情况F 区规划用地周边及内部道路均未按规划实现,其北侧为规划城市主干道高教园北三街,红线宽 50 米;南侧为规划城市主
7、干道高教园中街,红线宽 50 米;东侧为规划城市主干道回昌路,红线宽 50 米;西侧为规划城市主干道南丰路,红线宽 60 米。用地内西部有两条规划城市次干道:南北向联系各个校园的北沙河东三路,红线宽 35 米;东西向高教园北一街,红线宽 30 米。用地内东部有两条规划城市支路:南北向北沙河东四路,红线宽 25 米;东西向高教园三号路,红线宽 30 米。G 区规划用地仅北部道路按规划实现,为规划城市次干道高教园南二街,红线宽 45 米;用地东侧为规划城市主干道北沙河西三路,红线宽45 米;用地南侧为规划城市次干道北环北路,红线宽 40 米;用地西侧为规划城市次干道北沙河西四路,红线宽 35 米。
8、1.6 周 边学校入 驻情况沙河高教园区入园高校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外交学院等五所。北京师范大学北部为中央财经大学,其一期用地已获得市规委规划意见书批复(2005 规意选字第 0082号) ;北京师范大学南部为北京邮电大学,也已获得一期用地的市规委规划意见书批复(2005 规意选字第 0191 号) 。2 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2.1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 中对昌平新城的定位:昌平新城及地区是北京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引导发展高科技研发与生产、旅游服务、教育等功能。2.2 昌平新
9、城规划(2005-2020 年)昌平新城规划(2005-2020 年) 中提出昌平新城及地区是北京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基地。引导发展高科技研发与生产、旅游服务、教育等功能。发展目标要将昌平新城建设成为“科教创新基地、人文生态景区、和谐宜居新城” 。其中建设“ 科教创新基地” 的目标是要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生命科学园、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以及高等院校聚集的优势,构建产、学、研一体多元化科教新城。规划用地位于沙河组团沙河北片区的东部,沙河北片区东部的职能为依托沙河高教园区发展高等教育产业。沙河高教园区与奥运铁人三项赛场、昌平高教园区、巩华古城等历史文化资源共同构筑了沿十三陵水库、东沙
10、河和南北沙河连接而成的人文生态走廊,体现了城市的品质和形象,是新城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规划轻轨 S2 支线在沙河组团经过北环路和南丰路串联沙河各个单元用地,并在南丰路和规划高教园北三街交叉口处设有一个轻轨站。沙河高教园区北师大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3 -2.3北京沙河高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规划用地北侧的沙河高教园区于 2004 年编制完成了北京沙河高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方案) ,并得到了市规委的正式批复。在高教园区内拟入驻五所大学,高教园区总人口规模控制为 10 万人。其中学生人数规模 8 万人,教师人数 2 万人。规划将高教园区的发展模
11、式分为“教育用地基本单元”和“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两大部分。 “教育用地基本单元”主要满足教学行政等需求,容积率控制为 0.65,建筑高度控制为 30 米,用地标准大约 25 平方米/生;“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满足学生食宿等需求,容积率控制为 1.7,建筑高度控制为 24 米,用地标准大约 8.85 平方米/生,两项合计 33.85 平方米/ 生。规划功能布局以“两横两纵”城市主干路为发展轴线,考虑高教园区“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将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设置在南北两条发展轴线之间,中心绿地两侧,形成共享资源带。教育用地基本单元环绕分布在南北两条发展轴线的外侧,并在教学用地和配套
12、服务设施用地之间建立一条贯穿各校际的林荫步行通道,加强校园之间的联系。2.4 原有控规分析表 1 原有控规汇总指标表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面积(万平米)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绿地率( %)备注F-1 G12 0.92 15-30 米宽绿化带F-2 C611 8.45 1.7 14.37 30 24 30F-3 G12 0.31 15 米宽绿化带F-4 C61 8.78 0.65 5.25 25 30 45F-5 G12 0.79 15 米宽绿化带F-6 C61 6.77 0.65 4.40 25 30 30F-7 C611 11.67 1.7 19.84 30 24
13、 30F-8 G11 3.09 F-9 C61 7.85 0.65 5.10 25 30 45F-10 G12 0.39 15 米宽绿化带F-11 C61 6.53 0.65 4.24 25 30 45F-12 G12 1.11 15 米宽绿化带G-18 C611 10.97 1.7 18.65 30 24 30G-19 G12 2.06 10-50 米宽绿化带根据原控规,北师大划拨用地中,教学科研用地为 29.93 公顷,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为 31.09 公顷,合计 61.02 公顷。比照北师大 1.8 万全日制在校生用地需求标准来看,需要教学科研用地 45 公顷(25 平方米/生) ,校园配
14、套服务设施用地 15.93 公顷(8.85 平方米/ 生) ,合计 60.93 公顷。原控规指标总量满足要求,但教学科研用地和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的分配比例不符合标准,本次规划将重点调整两类用地的具体指标,使之更趋合理;并结合校园实际情况,对校园内城市支路进行局部调整。3 规划方案3.1 控 规调 整原则(1)符合昌平新城规划(2005-2020 年) 。(2)与周边已有规划相衔接。(3)满足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要求。3.2 功能 结 构分区规划 F 区用地功能分为教学科研区和配套服务区两个部分。教学科研区主要位于规划用地的东部及南部地区,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体育设施等用地;宿舍
15、后勤区主要位于规划用地的西北部,主要包括学生公寓和食堂等用地。由于 G 区较为独立,且位于高教园区西南角,八达岭高速公路进入园区的门户位置,具有标志作用,地理位置较为重要,规划设置若干所较为独立的院系,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沙河高教园区北师大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4 -3.3 用地 规 划(1)根据 F 区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共计约 49.6 公顷,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约 1.47 万人,规划保留原 F-2、F-4、F-6、F-9、F-11 用地的用地性质,将原 F-7 地块调整为两个部分,其北部结合 F-2 地块规划为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南部规划为教学科研用
16、地。配套教学科研用地约 33.98 公顷,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总计约 15.65 公顷。F 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48.69 万平方米。规划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与教学科研用地之间应保证有充足的绿化进行过渡与分隔。(2)根据 G 区用地规模,建设用地约 10.9 公顷,可容纳师生 0.33 万人,规划将 G-18 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北部规划为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南部规划为教学科研用地。配套教学科研用地约 5.44 公顷,配套服务设施用地5.45 公顷。G 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2.8 万平方米。3.4 道路 规 划F 区规划用地为北师大校区,规划拟将其东部教学区内的城市支路结合校园规划方案具体布局,将东西向
17、高教园三号路北移,与高教园北一街连接,其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均保持不变,使校园路网更为有机。规划应结合北沙河东三街设置贯穿各个学校之间的校际林荫步行通道,其用地宽度不应小于 50 米。如校园内城市道路线型根据实际情况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确实需要调整,则必须保证道路性质、等级、红线宽度不变,并满足相关道路设计规范要求,保持与外部道路的接口不变,保证高教园区内部道路系统的完整性和畅通性。3.5 建筑高度及容量规划仍保留原控规规划控制指标不变,教学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为 30 米,容积率控制为 0.65;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为 24 米,容积率控制为 1.7,F 区、G 区合计总建筑面积控制为
18、 61.49 万平方米。G 区位于高教园区入口处,对于个别标志性建筑的高度,在保证容积率和建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结合景观设计的要求,允许有适当程度的调整。3.6 规 划方案规划调整后规划区内用地主要分为三类:C61 教育用地基本单元、C611 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和 G1 公共绿地。教育用地基本单元为 39.42公顷,建筑面积 25.62 万平方米;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为 21.1 公顷,建筑面积 35.87 万平方米;公共绿地为 8.88 公顷。教育用地基本单元建筑高度控制在 30 米以下,容积率 0.65,建筑密度 25%,绿地率 45%;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高度控制在 24 米以下,容
19、积率 1.7,建筑密度 30%,绿地率 30%。表 2 北京师范大学沙河校区用地控制指标表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面积(万平米)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米)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备注F-1 G12 1.55 20-30 米宽绿化带F-2 C611 8.22 1.7 13.97 30 24 30 东、南 F-3 G12 0.29 15 米宽绿化带F-4 C61 5.07 0.65 3.30 25 30 45 东、西南F-5 G12 0.58 15 米宽绿化带F-6 C61 4.53 0.65 2.94 25 30 30 西、南 F-7-1 C611 7.43 1.7 12.
20、63 30 24 30 东、北 F-7-2 C61 4.17 0.65 2.71 25 30 30 东、南 F-8 G11 2.97 F-9 C61 11.47 0.65 7.46 25 30 45 北、东、西F-10 G12 0.36 15 米宽绿化带F-11 C61 8.74 0.65 5.68 25 30 45 北、东、西F-12 G12 1.21 15 米宽绿化带G-18-1 C611 5.45 1.7 9.27 30 24 30 东、北 G-18-2 C61 5.44 0.65 3.54 25 30 45 西、南 沙河高教园区北师大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1、 - 5 -G-19 G12 1.92 10-50 米宽绿化带4 规划控制要求(1)用地内建筑应按规范要求后退红线,主干道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10 米,次干道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7 米,支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5 米。(2)用地内的市政管线规划需根据本控规进行调整。(3)按照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合理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办公楼:25 辆/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20 辆/万平方米体育场馆:1 辆/百座其他公共建筑停车标准按相关要求具体设置。 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办公楼:200 辆/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1 辆/生体育场馆:45 辆/百座其他公共建筑停车标准按相关要求具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