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一)最惠国税率。1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见附1)。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次降税(见附2)。(二)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见附3)。(三)协定税率。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