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挪用公款罪应厘清的几个问题(3624字)【典型案例】张某,男,中共党员,A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A职业学院)后勤集团总经理、A市向阳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向阳花公司)董事。A职业学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成立内设机构 “后勤集团”,负责对学院所托管资产的管理等职责,并任命行为人张某为总经理。 2017年10月5日,为解决A职业学院基建经费不足,A职业学院党委会决定,同意后勤集团自筹资金320万元取得A职业学院北门26间门面房20年经营收益权。同日,A职业学院与后勤集团签订了经营收益权出让合同,约定后勤集团在30日内自筹并交清320万元出让金,同时明确后勤集团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A职业学院有权终止合同;但后勤集团未能在合同约定的30日内支付出让金。2018年2月,张某等后勤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由后勤集团职工个人入股,拟注册成立向阳花公司,以取得A职业学院北门26间门面房经营收益权。 2018年3月初,张某向A职业学院时任院长赵某谎称320万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给学校等事实,致使赵某重新与向阳花公司签订落款时间为2018年3月的学院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