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X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罐、废油漆桶、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四)其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