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梧州市于1987年被列为全国首批25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防洪任务十分繁重。编制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做好梧州市城区遭遇突发性江河水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梧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预警管理办法、梧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梧州市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等有关规定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