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南京市防洪办法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近地区发生但对南京产生重大影响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湖库洪水、雨涝、山洪和堤防决口、水库溃坝、涵闸泵垮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