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凡在化州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含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应急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