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2003);(10)漳浦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