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办法、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马山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