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