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突发刑事案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刑事案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严重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玉门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对公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发生两个及以上群体性械斗,造成群死群伤的案件;(2)发生犯罪嫌疑人劫持人质的案件;(3)发生由恐怖分子制造的,以人群、交通工具、建筑物等为破坏目标的恐怖案件;(4)发生犯罪嫌疑人在食物、水源等处投入有毒物质,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案件;(5)发生犯罪嫌疑人突然放火,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件;(6)其他进行严重暴力犯罪活动,致使社会治安秩序出现重大混乱或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1.4 工作原则(1)坚持果断处置的原则。切实提高预警能力、攻坚能力和快速反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