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每日干货第一天 民事权利的分类、宣告死亡1、形成权类型:(1)形成权包括: 追认权 、合同解除权、 合同撤销权 、抵销权等;(2)催告、异议等程序性权利 不是形成权 ;(3)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有争议,一般认为是一种 综合性权利 (请求+形成权能)而非形成权,需要以诉讼方式行使。2、除斥期间区别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的权利没有消灭,只是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 法院不得主动援用或提示 。而除斥期间经过,权利消灭,法院须 依职权 主动适用。3、宣告死亡的撤销:申请主体: 本人 、 利害关系人 ;宣告死亡撤销后, 依照继承法取得的被宣告人财产 的人应当将相关财产返还给被宣告人;原物不在的,应当 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撤销后 自行恢复 ,但 配偶再婚 或 配偶书面表示不愿意恢复 的除外。宣告死亡撤销后,合法收养关系 不能恢复 , 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同意的除外。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不受影响 。宣告死亡后的行为和宣告死亡的后果有冲突,以 实际行为 为准。4、宣告失踪 不是 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