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決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统称三重一大)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党政部门相关要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第四条局长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第五条局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局务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