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使用说明 一、本记录表由三表组成。表一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记录,表二1、2、3分别为基础型、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三为特长认定、竞赛及奖惩记录。本区初中毕业生每人一份记录表。二、表二2 为拓展型课程学习情况。本表的拓展型课程主要指学生在学校本课程中的学习情况。它包括学生在体育锻炼、校班团队活动、兴趣活动等活动课程中的学习情况,也包括学生在选修课程中的学习情况。记录表中应填写课程名称及学生在各年级学习的情况。三、表二 3 为探究型课程学习情况。本表应填写学生每个学年参加一门探究型课程的学习情况。四、表三的特长认定,一般是指经过社会考核所认定的特长,但也可以是学生自己认为所具有的特长,如果是学生自己认为所具有的特长,可在发证单位一栏中填上“自己认为”。五、本表如用于推荐,可按以下程序比较,择优推荐。(1) 表一各项、各年级的评价结果均在良好以上。(2) 表二1的基础型课程考试学科各年级的成绩,应按一定的比例折算相加,其中预备年级的成绩不大于5%,初三年级的成绩占70%以内,其他年级的比例由学校确定,然后对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