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财政保障平台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深化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运行服务机制,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正常公务出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公务用车保障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和X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是指按公车改革总体要求,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县级公务出行的公务用车管理方式。第三条 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车辆服务范围主要用于保障县级符合规定的一般性公务用车,应急任务用车,调研、公务接待用车和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第四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及车辆的运行管理。纳入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的车辆统一过户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章 平台的运行管理第五条 一般公务用车财政保障集中管理平台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调度派遣、统一定点加油、统一定点维修、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