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一、 总则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连云港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港口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编制依据为下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93号令)(6)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9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