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消除、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桓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支撑。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