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处置校园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深圳市校园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实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高校,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四)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三、组织架构依据深圳市校园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组(详见附件1)。四、类别及分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