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一、总体要求深圳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六类生产经营单位(详见第二部分)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八类生产经营单位(详见第三部分)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将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二、应急预案的评审(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六类)1.非煤矿山企业。2.金属冶炼企业。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4.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二)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1.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