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培 养 计 划 任 务 书甲方(组织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乙方(培育对象):丙方(乙方所在学院):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七年制2共同条款为顺利完成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培养任务,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培育对象) 、丙方(乙方所在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培养计划任务书,作为甲乙丙三方在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第一条 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培养计划任务书及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
2、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各项条款。第二条 甲方和丙方导师应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经费核拨与配套,丙方应做好管理、协调工作,解决培养过程中的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培养计划的实施;乙方应严格按要求培养计划,参加定期考核,如实汇报培养进展情况。第三条 培养计划任务书由乙方根据自身特点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下发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申报书等材料,与导师一起共同研究制定,按规定要求详细填写,经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定,作为培养考核评估的有关依据。第四条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转入后期培养资助,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培
3、养并取消后期资金资助。培养期满后甲方将组织验收考核。第五条 乙方在培养期内,用培养经费取得的论文、发明创造或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属学校(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3第六条 本培养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由乙方提出变更申请,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报甲方批准执行。任何一方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相关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外二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第七条 丙方应加强对乙方的教育引导,在培养期间,乙方如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等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培养资格。第八条 在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时, 甲方对乙方按培养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考核。乙方按规定提交真实的业绩材料,丙方负责相应材
4、料的审核等工作。第九条 以上条款如有异议或不明,由三方协商后决定。第十条 本培养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存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4一、基本信息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学号 专业联系电话 手机: 实验室: E-mail: 贴照片处所属身份 201 级 士研究生 家庭地址导 师 导师单位本科、硕士毕业学校及专业二、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培养目标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2. 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一级刊物论文 4 篇及以上,其中发表于 EI/SCI 至少 2 篇。 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一级刊物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发表于 EI/SCI 至少 1 篇。(
5、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浙江中医药大学。获得 1 项发明专利(第一作者)或主编学术论著 1 部或获得全国性学术类竞赛二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可视同发表 1 篇一级刊物论文,但至多相抵 1 篇论文;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位,或二、三等奖排名前三位的,可视同发表 1 篇一级刊物论文。)3.学位论文为优秀。4.境外交流一个月及以上,或省外交流六个月及以上。5.综合素质测评达到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或,硕士生取得本校硕博连读资格或取得博士“推荐-考核”免试资格,博士生进入本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培养计划分学期阐述6三、主攻方向与预期成果7四、学院与导师配套措施(单位和导师对本培养计划实施的支持措施,包括政策、环境和设施条件建设措施,指导、资金配套承诺等)8五、其他事项9六、经费预算支出科目 金额(元) 计算根据和理由合 计注:预算支出科目按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实验材料费、版面费、省外或境外交流费等顺序填写。10七、签订方甲方(组织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乙方(培养对象) (签字):导师签字:年 月 日丙方(乙方所在学院):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