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 原 满 族 自 治 县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2016-2020 年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一八年四月1目 录第一章 前言 .1第一节 规划目的 .1第二节 规划任务 .1第三节 规划依据 .2第四节 规划期限及范围 .4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 .5第一节 区域概况 .5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6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7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9第三章 土地整治潜力 .13第一节 土地整治潜力 .13第二节 土地整治潜力分区 .15第四章 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19第一节 战略定位 .19第二节 规划原则 .19第三节 规划目标 .21第五章 土地整治任务 .24第一节
2、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24第二节 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27第三节 积极推进土地复垦 .302第四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32第五节 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 .33第六章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35第一节 农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35第二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36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37第四节 土地复垦整理重点项目 .37第五节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38第七章 投资分析与效益评价 .40第一节 投资分析 .40第二节 效益评价 .41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45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经济手段 .46第三
3、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47第四节 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48第五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493附 表附表 1 清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15 年)附表 2 清原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附表 3 清原县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附表 4 清原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附表 5 清原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1第一章 前言第一节 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促进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依据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4、纲要、 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 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等,编制 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节 规划任务规划主要阐明清原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清原县” )“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战略,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合理安排各项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重点突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规划 是指导清原县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
5、。2第三节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8.土地复垦条例9.辽宁省实施办法10.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二、技术规范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2.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13)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 版)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6.高标
6、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7.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8.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3三、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 土地整治规 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 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 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 号)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5.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
7、017331号)6.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763号)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 土地整治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553 号) 四、其他相关依据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3.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4.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5.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6.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7.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林地保护
8、利用规划(2010-2020 年)8.清原满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 年)9.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十三五” 发展规 划10.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 年)11. 清原县 2015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清原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清原县 2015 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成果、清原县统计年鉴等其他相关资料。第四节 规划期限及范围规划基期年为 2015 年,规划期限为 2016-2020 年,目标年为2020 年。规 划范围为清原县行政管辖范围区内 14 个乡(镇)的全部土地,土地总 面积为 3920.75 平方公里。5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第一节 区域概
9、况一、地理位置清原县位于辽宁省东部,抚顺市北端,距省会沈阳 146 公里。地处东经 12420061252858,北纬 414752422825。东与吉林省东丰县、梅河口市、柳河县毗邻,南与新 宾满 族自治县接壤,西与抚顺县、 铁岭 县交界,北与西丰县、开原市相 连 。二、自然条件清 原 县 地 处 辽 东 山 地 丘 陵 区 ,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低山丘陵与河谷交错,中部沿浑河河谷平原向西逐步低缓。属 温 带 大 陆 性 季 风气 候 ,雨 热 同 季 ,四 季 分 明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5.3。全县水资源丰富,是浑河、清河、柴河、柳河四大河流的发源地,其中浑河流长 83 公里,是进入
10、大伙房水库水量最多的河流。县 域 内 地下矿藏、林业资源非常丰富。三、社会经济状况2015 年底全县总人口 33.2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0.4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31.35%。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128.9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 27.2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55.6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6.1 亿元。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21.1:43.1:35.8。农业总产6值 55.3 亿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33 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一、土地利用现状2015 年,清原县土地总面积为 392075.49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9460.7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1、17.72%;园地面积 785.6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20 %;林地面积 295322.34 公顷,占全 县土地总面积的 75.32%;草地面积为 5761.44 公顷 ,占全 县土地总面积的1.47%;城镇 村及工矿用地 8253.72 公顷,占全 县土地总面积的2.11%;交通运 输用地面积 4596.72 公顷,占全 县土地总面积的1.1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7676.7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96%;其他土地面积 218.1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06%。二、耕地后备资源以 2015 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相关成果,测算清原县宜耕后备资源总面积为 279.56 公顷,其中,其他草地面积为 258.29 公顷、内陆滩涂面积为 1.60 公顷、裸地面积为 6.87 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 12.8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