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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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试行)I目 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2 上岗资质 .22.1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22.2 3-20kV 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22.3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23 作业内容 .34 上岗须知 .45 安全规程 .55.1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 .55.1.1 基本要求 .55.1.2 设备运输与安装作业 .55.1.3 立电柱作业 .65.1.4 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作业 .65.1.5 照明装置安装检修作业 .85.1.6 霓虹灯、彩灯安装作业 .105.1.7 线管配线作业 .115.1.8 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作业

2、 .125.1.9 动力线路和设备检修作业 .125.1.10 送电作业 .135.1.11 低压带电作业 .135.1.12 特殊场所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 .145.1.1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作业 .145.1.14 电动工具的使用与检查 .165.2 3-20kV 系统电工作业 .175.2.1 3-20kV 系统安装作业 .175.2.2 3-20kV 系统巡维作业 .295.3 防爆电气作业 .415.4 电工高处作业 .466 应急处置 .486.1 触电应急处置 .486.2 电气火灾应急处置 .487 引用规范 .5011 总则1.1 目的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

3、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和相关的电工安全技术与作业规程(见引用规范),根据关于印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20174 号)的精神,特制定(以下简称指导书) ,以规范电工作业人员的作业,防止和减少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发生。1.2 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电压为 220/380V 低压系统和电压为 3-20kV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和电工高处作业。22 上岗资质2.1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在低压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

4、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低压电工作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设施施工的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2 3-20kV 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在 3-20kV 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高压电工作业、特种高压试验、特种继电保护、特种电力电缆。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类、特种类)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原证书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政策规定管理。2

5、.3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持证要求在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防爆电气作业。33 作业内容3.1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低压系统电工作业的内容是:安装照明和低压动力线路、电动机及其控制设施、配电所低压馈电屏(箱)等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3.2 3-20kV 系统电工作业3-20kV 系统作业内容是:高压配电系统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装置)、电能计量设备、电力安全工器具以及相应的附属设备设施的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作业。3.3 防爆电气作业防爆电气

6、作业内容是:在爆炸性环境中,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44 上岗须知4.1 作业中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合格的电工工具、防护用具。4.2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4.4 熟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留隐患。4.5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电工工具、电工仪表和防护用具。4.6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度预测。4.7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4.8 发生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经过。4.9 3-

7、20kV 系统作业人员应参加每年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并经用人单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10 从事防爆电气作业的人员,还应熟悉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性能、操作方法、安装和检查工艺,正确地安装、维护和保养。55 安全规程5.1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5.1.1 基本要求1) 作业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器、操作棒等安全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校验。2)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在安全试验有效期内,并作充气试验,如发现漏气和裂纹严禁使用。绝缘靴(鞋),不得赤脚穿用。3) 作业前,必须

8、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4) 指定专人监管电气设备或开关上的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移动或摘除警示牌。5) 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6) 电气设备导线的绝缘,如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漏,不得使用。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切断电源并立即修复异常,严禁带病运行。7) 在地面钢结构框架、脚手架等的工作面上应使用橡胶绝缘电缆,遇棱角处和过道口应加套管保护。8) 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将可能来电的线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并确保绝缘完好有效。9) 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10) 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保管,不用时应放置在库房内

9、或防雨棚内。11) 使用类电动工具如手电钻、手砂轮、电锤等应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带好防护眼镜、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12) 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混接使用。必须使用接地线完好的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引起外壳带电。13) 用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14) 使用行灯时,电压不得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5.1.2 设备运输与安装作业1) 变压器、电动机及高低压开关柜、盘、箱等电器设备运输前要确保堆

10、放牢固稳妥。运输过程中保持平稳。装卸时应使用专业吊具,禁止野蛮卸车。2) 运输大型变压器(6000kVA)以上,应编制运输方案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运输,应有专人指挥,采取防倾倒措施,保证人身和电器仪表元件不受损伤。63) 设备开箱后应认真检查经长途运输后元件固定螺栓有无松动,对重心偏移一侧的盘,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4) 吊装前,应认真检查吊装工具、索具是否符合要求。吊装时要绑扎牢固,并应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吊装。5) 吊装时,禁止将设备装卸吊耳以外的部分作为起吊受力点。6) 利用滚杠搬运设备时应防止挤压手脚,下坡时应采取防止下滑措施。7) 撬动盘柜就位时,应有足够的人力,

11、有人指挥,位置狭窄处防止挤伤人。盘底加垫及多面盘并列安装时防止挤手。8) 安装瓷件时,法兰螺栓应按对称受力顺序均匀反复拧紧。有力矩要求时,应使用力矩扳手并应防止扳手滑脱。9)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10) 安装调整开关及母线时,不得攀登套管、瓷绝缘子。调整隔离开关时,在刀刃、动触头和横梁附近不得有人作业。11) 高处作业应遵守电工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参见本指导书 5.4)12) 安装设备母线前应检查设备及母线构件是否牢固。13) 对变压器、电动机进行干燥作业时,应按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执行。14) 电缆敷设作业应遵守电缆敷设作业安全规程。(参

12、见本指导书 5.2.1.5.2)5.1.3 立电柱作业1) 挖电柱坑时要有防止塌方的措施。2) 使用叉杆立电柱时应防止电柱根部移出坑外和滑脱。电柱升到 70 度角后缓慢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岗。3) 电柱立起时应用拉线或两套叉杆相应叉立,电柱埋设要垂直,回填土应分层填平、夯实,牢固后方可拆除拉线和叉杆。4) 用吊车立电柱时绳扣要捆紧,绑牢下方。禁止吊装作业范围内有无关人员停留和行走。电柱未固定前不准摘钩。5.1.4 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作业1) 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电气线路,架空电线过道或穿墙处均应采用钢

13、管或胶套管保护。2)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前应检查箱内电气设备,确保构配件完好无缺。箱体下方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7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4) 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运转中维修。5)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发现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6) 动力配电箱

14、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并有明确的回路标识。7) 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购合格的成品使用。8)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10)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11) 手动开关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 的动

15、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1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有专人负责。1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1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5) 移动式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16)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17) 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18

16、) 临时施工用电应设置开关箱,应采用“下进下出”的进出线方式,严禁线缆从箱门进出。19) 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8装和架设。20) 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21) 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龙门架上。22) 架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和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23) 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 2.5m,户外不得低于 3.5m。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17、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24)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 0.3m 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 6m。25) 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接,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26)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27)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28) 安装作业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5.1.5 照明装置安装检修作业5.1.5.1 照明灯具的安装检修作业1) 照明灯具选用(1)一般的场所均使用普通的灯具和开关。(2)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或防水灯头。

18、(3)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应采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制成的密闭灯具。(4)有存在危险爆炸及火灾场所应选用防爆灯具及防爆开关。(5)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部位的灯具,应有金属保护网或其它防护装置。(6)安装在潮湿、灰尘、腐蚀气体及蒸气场所中电气照明装置的开关、插座、安全变压器、开关箱或配电箱,应选用防水式、封闭式或有防护装置,否则应将其安装在邻近正常的环境内。2) 在木天棚顶上安装作业时,要有防高处坠落措施。3) 室内外建筑物、设备平台照明施工,应根据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或梯子,对施工危险大、难度高的地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4) 安装立杆照明灯具时,应将灯具组装后再进行组立。防止作业时间过长或灯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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