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 6 页 第 1 页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使用单位名称 : 设备代码 : 设备类别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维保单位 : 自检日期 : 填写说明1、本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的电梯年度自行检查。2、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及第一号、第二号修改单、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等法规、标准制定。3、 “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 、 “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4、本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5、自检过程中,自检
2、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不得漏检、漏记。6、本记录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更改。共 6 页 第 1 页 信息表设备品种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型号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维保合同号 维保起始日期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维护保养单位联系人 应急救援电话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有; 无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 并联控制; 梯群控制开门方式 中分门;
3、旁开门; 其它缓冲器型式非线性蓄能型;线性蓄能型耗能型 安全钳形式 瞬时式渐进式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有; 无UCMP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轿厢的移动距离范围 mIC卡系统 有; 无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有; 无; 轿门锁设备技术参数下次限速器效验日期 下次制动试验日期 年自检结论:合格自检人员签字:年 月 日维保单位许可证编号: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签字盖章 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盖章)年 月 日共 6 页 第 2 页 检验类别 项类及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自检结论(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3)电梯管理规章制度,含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4、电梯钥匙管理制度(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B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5)电 梯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的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1)通道安全方便使用、畅通,如采用梯子符合要求(2)通道,设置永久照明C2.1 通道与通道门 (3)通 道 门 , 宽 度 0.60m高 度 1.80m, 有 锁 , 标 志 , 门 不 向 内 开 启C 2.5(1) 机 房 置 永 久 照 明 , 靠 近 入 口 处 装 设 照 明 开 关B 2.6( 2) 主 开 关 与 照 明 等 电 路 的 控 制 关 系 , 不 得 切 断 照 明 、 插 座 、 报 警 装
5、 置 电 源(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3)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B2.7驱动主 机( 5)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可拆卸应有电气安全装置松闸扳手红色,盘车轮无辐条且黄色、放置明显位置方向标识手动持续力操纵易于观察位置(2) 断相、 错相保护功能有效,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 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4)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6) 层门和轿门旁
6、路装置 :“旁路”状态或者 “关”状态的标识;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 的触点;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 当 具 有 门 回 路 检 测 功 能 , 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 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 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 应 当 具 有 制 动 器 故 障 保 护 功 能 , 当 监 测 到 制 动器的
7、提起 (或者释放 )失效时, 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B2.8控 制柜 、紧 急操 作和 动态 测试 装置 (9)自 动 救 援 操 作 装 置 (如 果 有 ) 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 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 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 3s 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 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 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B2机房及相关设备2.9限速器(2)限 速 器 或 者 其 他 装 置 上 设 有 在 轿 厢 上 行 或 者 下 行 速 度 达 到 限 速 器 动作
8、 速 度 之 前 动 作 的 电 气 安 全 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共 6 页 第 3 页 检验类别 项类及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自检结论(3) 限 速 器 各 调 节 部 位 封 记 完 好 , 运 转 时 不 得 出 现 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 2 年 (对于使用 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 )或者每年 (对于使用年 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 )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C 2.10.( 2)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及 线 管 、 线 槽 的 外 露 可 以 导 电 部 分应 当 与
9、( PE, 地 线 ) 可 靠 连 接C 2.11电 气 绝 缘 , 标 称 电 压 安 全 电 压 时 0.25, 500V时 0.50, 500V时 1.00( M ) M(3)门 锁 , 开 启 后 不 用 钥 匙 能 锁 住 , 锁 住 后 井 道 内 不 用 钥 匙 能 打 开C3.4井 道安 全门(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3)门 锁 , 开 启 后 不 用 钥 匙 能 锁 住 , 锁 住 后 井 道 内 不 用 钥 匙 能 打 开C3.5井 道检 修门(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B 3.7 轿 厢 与 井 道 壁 距 离 0.15m,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时
10、 可 以 增 加 到0.20m, 如 果 轿 厢 装 有 机 械 锁 紧 的 门并 且 门 只 能 在 开 锁 区 内 打 开 时 , 则 上 述 间 距 不 受 限 制mB 3.10 极 限 开 关 , 接 触 缓 冲 器 前 动 作 且 缓 冲 器 压 缩 期 间 保 持 动 作 状 态C 3.11井道照明永久,如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1)底坑底部,平整,不得渗水、漏水C3.12底 坑设 施与 装置(3)停 止 装 置 , 易 操 作 、 双 稳 态 、 红 色 、 停 止 字 样 、 防 误 操 作B 3.14 (2)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11、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3)缓冲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离、破损等现象(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验证柱塞复位B3 井道及相关设备3.15缓冲器 (5)设 置 最 大 允 许 垂 直 距 离 标 识 , 不 超 过 最 大 允 许 值m(1)检修装置检修开关最高控制权限持续揿 压 运 行 、 防 止 误 操 作 并 标 识运 行 方 向 停 止 开 关 安 全 装 置 起 作 用C4.1轿 顶电 气装 置 (2)停 止 装 置 , 易 操 作 、 双 稳 态 、 红 色 、 停 止 字 样 、 防 误 操 作C 4.3(3) 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1)对重块
12、可靠固定B 4.5对重块 (2)具 有 能 够 快 速 识 别 对 重 块 数 量 的 措 施 (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 ( )块 mC 4.6(2) 轿 厢 超 面 积 载 货 电 梯 的 控 制 条 件 设 置 表 明 额 定 载 重 量 标 志 电 梯 专 用 运 送 特 定 轻 质 物 品 ,体 积 在 满 载 情 况 下 货 物 总 质 量 不 会 超 额 定 载 重 量 司 机 操 作 , 限 制 人 员 进 入(1)紧急照明,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B4 轿 厢 与对 重4.8紧 急照 明和 报警 装置(2)紧急报警装置便与救援联系大于 30m设置轿厢
13、与机房对讲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对讲系统启动,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共 6 页 第 4 页 检验类别 项类及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自检结论C 4.9 地坎护脚板,高度0.75、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mC 4.10 轿 厢 超 载 保 护 装 置 (110%, 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 750kg 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 75kg) , 防 止 电 梯 启 动 及 再 平 层 、 门 打 开 或 未 锁C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C 5.2悬 挂 钢 丝 绳 绳 端 固 定 应 当 可 靠 , 弹 簧 、 螺 母 、 开 口 销 等 连 接 部
14、 件 无 缺 损 。 采 用 其 他 类 型悬 挂 装 置的 , 其 端 部 固 定 应 当 符 合 制 造 单 位 的 规 定(1)绳(链)端固定可靠(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装置位置C5.3补偿装置 (3) 3.5m/s设 置 补 偿 绳 防 跳 装 置 , 动 作 时 有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停 止 电 梯B5.5 松绳 (链 )保护,如 果 轿 厢 悬 挂 在 两 根 钢 丝 绳 或者 链 条 上 , 则 应 当 设 置检查绳(链 )松 弛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 当 其 中 一 根 钢 丝绳 (链条 )发 生 异 常 相 对 伸 长 时 , 电梯 应 当 停
15、止 运 行C5悬 挂 装置 、 补偿 装 置及 旋 转部 件 防 护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应 能 避 免 人 身 伤 害 绳 ( 链 ) 脱 槽 或 链 轮 异 物 进 入 绳 与 绳 槽 或 链与链 轮 之 间 .对于允许按照 GB 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1)门扇间隙,客梯6mm;货梯8mm
16、 允许磨损到 10mm mmC 6.3门间隙 (2)人 力 施 加 在 最 不 利 点 时 间 隙 , 旁 开 门 30mm, 中 分 门 其 总 和 45mm mmC 6.4 玻璃 门防 拖曳 措施 层 门 和 轿 门 采 用 玻 璃 门 时 , 应 当 有 防 止 儿 童 的 手 被 拖 曳 的 措 施B 6.5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B 6.6门 的 运 行 和 导 向 不 得 脱 轨 、 机 械 卡 阻 、 终 端 错 位 有 应 急 导 向 装 置B 6.7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坠落B 6.8 紧急开锁装置,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
17、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1) 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锁紧动作由 重 力 、 永 久 磁 铁 或 者 弹 簧 来 产 生 和 保持 , 即 使 永 久 磁 铁 或 者弹簧 失 效 , 重 力 亦 不 能 导 致 开 锁 ;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 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mmB 6.9门的锁紧(2) 如 果 轿 门 采 用 了 门 锁 装 置 , 该 装 置 应 当 符 合 本 条 (1)的要求(1)正 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
18、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B6轿门与层门6.10门的闭合 (2) 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 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共 6 页 第 5 页 检验类别 项类及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自检结论(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B6.11轿门开门 限制装置 及轿门的 开启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
19、门后,能够不用工具 (三角 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 )从层站处打开轿门C 6.12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5mm 且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mmC 8.1 平衡系数试验 C 8.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使轿厢制停或者速度降低至缓冲器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 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 出 的 试 验 速 度 上 行 并触 发 制 停 部 件 , 仅 使 用 制 停 部 件 能 够 使 电 梯 停 止 , 轿 厢 的 移 动 距 离在 型 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B 8.3 轿 厢 意外 移 动 保 护 装 置 试 验(2)如 果 电 梯
20、 采 用 存 在 内 部 冗 余 的 制 动 器 作 为 制 停 部 件 , 则 当 制动 器 提 起 (或 者 释 放 )失 效 , 或 者 制 动 力 不 足 时 , 应 当 关 闭 轿 门 和 层门 , 并 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B 8.4(2)限 速 器 -安 全 钳 联 动 试 验 , 轿 厢 空 载 , 以 检 修 速 度 下 行 , 动 作 应 当 可 靠B 8.5对 重 限 速 器 安 全 钳 联 动 轿 厢 空 载 , 以 检 修 速 度 上 行 , 动 作 应 当 可 靠C8.6 分别空载、满载运行试验,各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平层良好、无异常。对于设有 IC 卡系统的电梯,轿厢
21、内的人员 无需通过 IC 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 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 IC 卡功 能。(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 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B8.7 应急救援试验(3)在空载工况下,按照本条(1)所示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B 8.9空 载 曳 引 检 查 , 当 对 重 压 在 缓 冲 器 上 而 曳 引 机 按 电 梯 上 行 方 向 旋 转 时 , 应 当 不 能 提 升 空 载 轿 厢B 8.10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轿 厢 空 载
22、以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上 行 至 行 程 上 部 , 切 断 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B8.11轿 厢 装 载 1.25倍 额 定 载 重 量 , 以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下 行 至 行 程 下 部 , 切 断电 动 机 与 制 动 器 供 电 ,曳引 机 应 当 停 止 运 转 ,轿 厢 应 当 完 全 停 止 。( 注 : 如 果 轮 槽 的 磨 损 可 能 影 响 曳 引 能 力 时 , 应 当 进 行 该 项 试 验 , 见 2.7(3)项 )B8 试验8.12对 于 轿 厢 面 积 超 过 规 定 的 载 货 电 梯 ,静 态 曳 引 试 验 , 轿 厢 装 载
23、 规 定 载 荷 ,历 时10min, 曳 引 绳 应 当 没 有 打 滑 现 象( 注 : 如 果 轮 槽 的 磨 损 可 能 影 响 曳 引 能 力 时 , 应 当 进 行 该项 试 验 , 见 2.7(3)项 )B8.13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 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 , 切 断 电 动 机 和 制 动 器 供电 , 制 动 器 应 当 能 够 使 驱 动 主 机 停 止 运 转 , 试 验 后 轿 厢 应 无 明 显 变 形 和损坏(仅对乘客电梯)注:对于允许按照 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 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
24、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注: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2 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共 6 页 第 6 页 附录 1 数据记录表附录 2电梯平衡系数测试记录30% 40% 45% 50% 60%上行电流下行层站项目6.6(B)门 的 运 行 和 导 向6.7(B)自动关闭层门装置6.8(B)紧 急 开 锁 装 置6.9(B)门的锁紧6.10(B)门 的 闭 合6.3 (C)门门扇与门扇间隙6.3 (C)门门扇与门套间隙6.3 (C)门下端与门坎间隙6.3 (C)最不利点门间隙6.12(C)门 刀 与 层 门 地 坎 间隙6.12(C)门 锁 滚 轮 与 轿 门 地 坎 间 隙载 荷项 目共 6 页 第 7 页 附录 3 记事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