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范文 仅供参考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不断强化以点带面、以示范带动全盘的效果,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区委研究决定,按照“立标杆、强引领,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星级管理,对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行星级评定,具体办法如下:一、评定对象针对全区基层党组织层级较多、构成复杂的具体情况,将评定对象确定为: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及其直属的村、社区一级党组织;区直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下属的一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区非公企业党委、区社会组织党委及其下属的一级“两新”组织党组织。二、评定方法(一)申报及评定程序区委直属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每季度确定部分基层党组织向区委组织部上报申请评定,全年保证所属基层党组织全部申请评定(申报表见附件1)。区委组织部组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组(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2),每季度对区委直属各党(工)委及其申报的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百分制评分。年末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