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范文 仅供参考XXX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规范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淮北市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第三条 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等有关方面,掌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第四条 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第五条 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提出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