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 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双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作为甲乙双方 ODM 项目合作及之后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础。 甲方向乙方下达研发工程指令时, 应以本合作框架协议签字生效为前提;甲方向乙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的采购订单。一、合作项目描述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中所述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 乙方就其已经、正在或将来开发的新产品,赋予甲方知情与优先采购权。二、经销范围1. 乙方承诺:在授权范围内,该产品只提供给甲方独家经销,甲方有权以甲方拥有或获得授权的商标进行销售。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自行指定代理商及/ 或分销商。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自行销售产品或将产品销售给除 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再销售, 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任何法律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