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 声与振动污染事故、 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 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第三条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标准, 结合公司实际,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分为五级。( 分级参考网络和个人观点分的,您看合不合适 ?)(一)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 污染物排放超标10 倍(含 10 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2.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3.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 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