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要发给劳动者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属劳动保护的(辅助措施)。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可按防护部位分为防护头、面、眼、(呼吸道)、耳、手、脚、(身躯)等 8 类。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是:(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失效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 经检测部门认可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替代, 更不能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