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我司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规范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 GPS监控的作用, 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委安20114 号)、重庆公运集团公司 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装有GPS、3G摄像系统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3 内容3.1 平台安装要求: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3.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3.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056)。3.2 平台监控内容3.2.1 车辆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3.2.2 车辆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超出核定的运行区域线路;3.2.3 是否疲劳驾驶,驾驶员驾车时间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