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4 烟台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序号 办理项名 称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3706000101801 21.受理。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办学资格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实地
2、考察,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审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审批机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 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1 份;2.烟台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表3份;3.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 份;4.拟设立培训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各 1 份;5.拟设立培训学校举办方法定代表人,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
3、人员、拟任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职工的身份证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 1 份;6.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各 1 份;7.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的证明 1份;8.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清单,开展相应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各 1 份;9.根据培训工种需要,须由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各 1 份;10.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份。14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 35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4、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关及时向社会公告。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3706000101801 21.受理。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办学资格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变更的予以更新信息;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1.申请变更法人的书面报告
5、1 份,在报告中应明确表明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2.烟台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换证)申请表1 份;3.原法人的离任审计报告1 份(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4.新董事会选举新法人的决议(需有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5.原董事会增加新董事的决议 1 份(含新增董事的注资情况、股权分配、债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6.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4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3706000101801 21.受理。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1.申请变更校长的书面报告 1 份;2.烟台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
6、(换证)申请表1 份;3.提供新校长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 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14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 36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变更校长 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办学资格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7、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变更的予以更新信息;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历;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各 1 份;4.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变更校长的决议 1 份(需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5.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3706000101801 21.受理。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办学资格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1.申
8、请变更学校名称的书面报告 1 份,在报告中应明确表明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2.烟台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换证)申请表1 份;3.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1 份,新、旧学校债权、 债务的承接情况 1 份(需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4.原学校的财务清算和债务情况 1 份;5.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4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 37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
9、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变更的予以更新信息;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3706000101801 21.受理。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办学资格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民办
10、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变更的予以更新信息;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1.申请变更办学地址的书面报告 1 份;2.烟台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换证)申请表1 份;3.新地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4.提供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作为新培训教学场地的消防验收证明材料 1 份;5.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4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 38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
11、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培训工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3706000101801 21.受理。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办学资格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变更的予以更新
12、信息;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1.申请变更培训工种的书面报告 1 份;2.烟台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换证)申请表1 份;3.增加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拟用教材 1 份;4.增加培训工种的教师资料 1 份(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签订有效劳动合同、职业教育教学经历;5.增加培训工种及培训层次的场地资料、设备清单(含具体数量、单价及总值)1 份;6.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4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7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换发办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37060001
13、01801 21.受理。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1.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1 份(内容包括近三年办学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并分年度详细列出每个培训职业(工种)的培训人数);2.烟台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换证)申请表1 份;3.办学地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14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 39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 编码
14、 名称 编码许可证 立、合并、终止审批办学资格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变更的予以更新信息;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4.授课教师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5.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3706000101801 21.受理。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
15、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办学资格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门1.终止申请报告 1 份(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决议;教职员工、财产、债务的可行性处理方案和结果);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机构资产审计报告1 份;3.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学校印章。14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 40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民办
16、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终止的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终止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9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3706000101805 21.受理。举办者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鉴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1.申请设立鉴定所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鉴定工种、鉴定层级、鉴定条件
17、、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1 份;2.烟台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表3 份;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 份;4.自有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证明;非自有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提供租用协议(合同)复印件 1 份;5.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1份;6.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 份;7.管理制度,包括:鉴定工作规程、考 评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份。6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 41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
18、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3.决定。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核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鉴定许可证;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新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10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审查)3706000101806 21.申请;2.受理;3.现场勘验;4.办理进程查询;5.获取审批决定书。1.企业职工不
19、定时、综合工作时工作制审批表 1 式 3 份;2.企业申请报告 1 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份;4.申请职工个人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当月工资发放表各 1 份。1/8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1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审查)3706000101806 21.申请;2.受理;3.现场勘验;4.办理进程查询;5.获取审批决定书。1.企业职工不定时、综合工作时工作制审批表 1 式 3 份;2.企业申请报告 1 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份;4.申请职工个人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当月工资发放表 1 份。1/8 0 否 否 否 否
20、行政许可12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设立普通技 3706000101807 3 1.受理。举办者按要求提交1.烟台市普通技工学校设立申报书1 份;2.烟台市普通技工学校设立评估表2 份;3.举办者身份证明(法人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件复印件,20 0 否 否 否 否行政许可 42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审批 工学校审批 规定的材料,经初审符合审批范围、具备办学条件的予
21、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2.审核。受理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普通技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综合评估意见。3.决定。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综合评估意见,按照工作程序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告。批准正式设立的,审批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告。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 份;4.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普通技工学校的证明材料(个人举办的需提供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策文件)1 份;5.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展规划 1 份;6.学校组织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各专业教学计
22、划、教学大纲、教材各 1 份;7.学校教师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1 份;8.学校针对专家组评估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评估后提交)1 份;9.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1 份。13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3706000101808 21.网上提交注册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 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在线提交申请信1.信息注册表(原件 1 份);2.合法登记证明(原件 1 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 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
23、有社会统10 0 否 否 否 是行政许可 43 序号 办理项名 称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承诺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是否为零跑腿事项是 否 为“全 市通 办 ”事 项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备注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用人单位信息审核。用人单位信息无误、材料齐全的,予以审核通过;用人单位信息有误、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并写明退回原因,用人单位修改后可再提交审核。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 份)4.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 1 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14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境外-入境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37060001018082 和外国公民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 1 份);2.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原件 1 份);10 0 否 否 否 是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