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福建省境内各公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造的学生公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建造的供有关公 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的收费行为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公寓是指房间成套、设备齐全、配套管理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制度完善的学生住宿区。标准学生公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每套间学生公寓寝室住4 人,人均建筑面积10 平方米以上。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包括寝室、洗漱间、卫生间、阳台以及走道和公共服务用房分摊面积。非学生公寓的公共服务用房不得计入人均建筑面积。(二)学生公寓应独立成套,内设有寝室、洗漱间、卫生间、单独阳台。洗漱间内应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并有热水供应,阳台或洗漱间内应设有洗衣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