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 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二)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三)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生产所需要的
2、固定场所,且与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规模相适应。(四)企业应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应2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 6%。在线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20000 万元,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2000万元。(七)企业的环境监测
3、仪器销售收入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二、技术创新能力(八)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九)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以上。(十)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3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6%或投入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十一)企业近三年获得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制造领域的授权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10 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1 项)。三、产品要求(十二)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
4、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适用性等准确检验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十三)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十四)企业应具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4
5、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十六)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六、人员培训(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二十)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 100%。同时应建立合
6、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二十一)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二十二)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5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同时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修理服务。八、监督管理(二十三)规范企业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 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
7、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疑义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6核实处理。(二十四)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
8、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7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2.资
9、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 4 月 15 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 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 版 1 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九、附则(二十五)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二十六)本规范条件自 2018 年 XX 月 XX 日起
10、施行。(二十七)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8附 1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申请书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注册地址:邮编:联系人: 职务:传真: 手机: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申请书编号: 共 份/ 第 份填表日期: 年 月 日9填写须知1.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交纸质版 1 份和电子版,纸质版手写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5.申请报告不包含非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方面的内容。10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申请并遵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2.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规范管理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查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