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公共空间使用管理规定(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学院公共空间管理,使公共空间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保障各种活动项目有序执行、提高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分院所属会议室、教室、实验室、交流区等所有公共空间。第三条公共空间用途公共空间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召开会议、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培训、来访参观接待、学生活动等。第二章公共空间管理办法第四条公共空间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金融学院公共空间分别由分院产学合作中心( D215 会议室、四楼交流区)、教学发展中心(教室、实验室)统一负责管理 。负责使用登记与安排、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 ,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公共空间使用实行预约制度第一款为避免活动发生冲突, 相关部门(人员)使用公共空间, 须提前 1-3 天向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预约,填写公共空间使用登记表,以便统筹安排。第二款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用公共空间时,要及时向合作发展部或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