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 年版)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原则(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二)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应至少建立1 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 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1 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须保证24 小时开诊。(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二、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一)机构与人员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