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意见,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第三条湖北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检测机构资质审查中的具体工作。市(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