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关于印发珠海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公发2017 51 号)的文件精神, 进一步提高珠海市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安装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气火灾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开展建筑电气工程安装安全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通过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 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气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特别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加强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把材料进场查验、施工质量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通过深入开展建筑电气工程安装安全质量综合治理行动,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各司其责,按规定编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严防电气工程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材料,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电气工程中各种质量通病和事故发生,使我市电气
3、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二、工作内容及任务(一)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在建设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电气设计中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设施、新型电气保护开关插座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提高防范电气火灾技术水平。(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
4、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的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加强电气产品、半成品及材料进场检查、见证取样监督力度,加大材料监督抽检频率,全面执行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重点加强电线、电缆及配电箱柜、电气元件、开关插座、灯具、电气设备等产品进场检查的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完善材料手续,按规定做好检查工作及见证抽样送检记录,加大对电线、电缆、漏电开关的监督抽检力度,增加灯具、开关插座、空气开关等产品材料现场复验要求;按合同约定,由
5、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器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器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使用电气不合格材料或不按规定进行进场检查、见证送检的行为进行严肃及时的处罚。(三)加强对四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确保各专业人员配套、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尤其是监理电气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针对本次治理行动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监理细则,各方主体按所制定的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各司其职。对监理专业配套不齐,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加大处罚的力度。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
6、和合同要求。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9 月,督促各区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治理方案要求。(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9 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详见附件)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总结及自查表签章存档备查。(三)排查整治阶段(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1拉网排查阶段(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由市住规建局牵头,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参与,组织专门检查组,制定集中排查行动计划,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在建工地电气施工过程进行拉网排查。对检查发现的有
7、关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施工现场问题隐患严重的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拉网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逐一制订具体整治措施,督促整改。(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 年 4 月)。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市住规建局收集汇总后报送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每年将对各区
8、(功能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四、工作措施(一)强化落实企业、项目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自觉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二)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排查施工现场质量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四)夯实施工质量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基坑施工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施工信息化建设。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攻坚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在建设工程电气方面的各建设、
9、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治理行动,将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作为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迅速行动,深入开展治理工作。(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督促和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中,督促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治理工作,特别是成品、材料进场检验环节,加大检查力度。(三)着力检查,重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要监督整改,限期落实到位。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加以处罚。(四)规范信息报
10、送。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于 2017 年 9 月29 日前报送市住规建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7 年 9 月 29 日前报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并分别于每年 12 月 28 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 6 月 28 日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 4 月 2 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11、:张剑,电话:0756-8641035,邮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戴明健,电话:0756-2131607,邮箱: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报送 表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 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报送表单位 负责领导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联络员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传真号说明:如负责领导、联络员岗位 调整, 请在调整后 1 周内,重新上报新调整人员名单。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一、产品选用和进场(一)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
12、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二)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三)实行生产许可证或 CCC 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 CCC 标志,重点 检查低压配电 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 CCC 标志。(四)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五)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二、施工过程(一)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 2 根导线或 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
13、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二)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三)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四)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五)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六)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七)功率在 100W 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八)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
14、露在装饰层内。(九)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 B1 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 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十)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十一)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三、施工管理(一)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二)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附件 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