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黄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三条本细则 所称物业服务收费,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与监督,制定屯溪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区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