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迅速、有效地处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要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铁路各级党政组织积极参与处置,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超前发现,积极预防;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区分性质,讲究策略;积极疏导,依法处置;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尽快开通线路,恢复行车,减少损失,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机关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扰乱铁路运输指挥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铁道部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