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紫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在短时间内地质环境的骤然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突然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险情与损害并存,有关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应急抢险工作。2、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镇国土所、财政所、人武部、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广播站、民政办、林业站、安监站、派出所、司法所、医院为成员。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国土资源所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如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属特大型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