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第四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处理恰当”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成立三台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组 长:吴天清 副 组 长:谭建军成 员:蒋 忠 罗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