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医务工作者、患者及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医疗、救护工作特点和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医院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医务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事件。(一)火灾;(二)盗窃;(三)水灾、雷击事件;(四)供水、电、暖故障;(五)电梯故障;(六)供氧等特种设备事故;(七)危及医院安全和正常医疗秩序事件;(八)毒麻药品、放射源被盗;(九)特殊、重大疾病或中毒抢救;(十)突发传染病或爆发;(十一)医院感染爆发;(十二)药品引起群体性反应或死亡。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人人参与、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总 指 挥:副总指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