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部、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的各类突发异常情况。第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项目应急预案1、发生1人以下重伤的事故;2、发生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事故;第四条 发生超过上述严重程度的事故,由上级单位启动上级单位应急预案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一、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置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三个专责组。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替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