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范围本预案规定了选矿厂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内容。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13号)。(2)选矿安全规程。(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3.定义指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4.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4.1事故类型:在梯子、活梯、活动架、脚手架、吊笼、吊椅、升降工作平台作业。4.2选矿厂高处坠落事故,其主要危害有:可能导致人员受伤、死亡等。4.3发生高处坠落的潜在原因分析由于登高装置自身结构方面设计缺陷,支撑基础下沉或毁坏,不恰当选择了不够安全的作业方法,悬挂系统结构失效,因承载超重而使结构损坏,因安装、检查维护不当而造成结构失效,因为不平衡而造成的结构失效,所选设施的高度及臂长不能满足要求而超限使用,由于使用错误或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不稳,负载爬高,攀登方式不对或脚上穿着物不合适、不清洁造成跌落,未经批准使用或更改设备,与障碍物或建筑物碰撞,电动、液压系统失效, 运动部件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