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示范镇社区管委会关于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 急 预 案一、总 则1、编制目的有效处置华明示范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28号)、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1814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华明示范镇内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