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为及时有效地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拟订本预案。我市具有地带过渡性气候特征。常年均有不同程度的灾害性天气出现,主要气候灾害有:干旱、洪涝、低温冷害、热害、冰雹、大风及局部龙卷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其中尤以洪涝危害最大。二、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2、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灾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4、救灾应急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原则。三、组织机构总 指 挥:李绍海 市长副总指挥:马 坦 副市长任 伟 驻军69245团团长成 员:韩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