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市建(构)筑物的竣工测量及建筑面积计算,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以竣工 测量的实测数据进行建筑面积核实计算。1.2 本规程按以下原则计算建筑面积:1 利用与否原则:设计加以利用时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计算面积。2 室内与室外原则: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 无围护结构 )计算一半。3 层高与净高原则:层高超过2.20 米的计全面积,不足者计一半。位于坡屋顶内和看台以下的空间净高超过 2.10 米的计全面积, 1.20 米至 2.10 米的计一半,不足 l.20 米的不计建筑面积。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本规程主要但不仅限于引用以下规范和文件GB 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CJJ/T 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规字2010248 号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宁规字20122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