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 ,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人生安全,努力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维护企业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本着对公司、对职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每天掌握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四全”动态管理,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应坚持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并组织带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一起学习,共同提高。如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按全年工资总额3% 8%进行处罚。第三条施工作业班组班组长(或作业承包人)则为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及本班组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职工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时刻约束控制班组职工不安全行为,消除或减少主观上的不安全隐患。如因作业班组自身原因或职工违章造成安全事故,作业班组长(或作业班组承包人)要承担相应责任,